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7日14点整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7日 至2025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刊登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第6、7、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本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境外股东的登记另载于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请有意到会议现场参会的股东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与下方联系人取得联系,以便在会议召开当日准时进入会场。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9:00时至13:00时。 (三)异地的股东也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有关登记文件应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至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五)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100031。 (六)联系人:孙秒 联系电话:010-8356 7909 传真号码:010-8356 7963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等文件,并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号),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部分修改和完善,出具并披露《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5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78,863,25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2,800万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