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林锐新(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锐新先生具备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林锐新先生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职工董事简历:
  林锐新,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6年就职于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任记者;2016年至2017年就职于湖南腾湘科技有限公司任记者;2017年至2018年就职于深圳前海华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媒介主管;2018年至2020年就职于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品推经理;2020年加入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职工董事、高级公共事务经理。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6人,代表股份数量215,114,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49%。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0,548,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566,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566,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566,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1个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提案1.01 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214,88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9,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36%;反对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8%;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214,44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1%;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4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14,44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6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17%;反对6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7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44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1%;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4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5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14,44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1%;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4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44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1%;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4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7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214,44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1%;反对6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4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i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