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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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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一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0,4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1,9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8,5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9,68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8,5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0%。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88%;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2%;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4%;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2%;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4%;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7、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8、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02%;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8%;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回避表决情况:唐崇武、徐华芳、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0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长唐崇武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回避表决情况:唐崇武、徐华芳、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0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储倩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回避表决情况:唐崇武、徐华芳、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0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邹展宇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回避表决情况:邹展宇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0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袁源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回避表决情况:袁源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05、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龙玉峰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回避表决情况: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0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徐清平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10.07、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11.0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丁宏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11.02、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罗莲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11.0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刘艳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1%;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13、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6%;反对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6%;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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