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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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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3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联锻造”)于2025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孙秀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孙秀娟:女,汉族,1988 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8年10月,历任芜湖三联锻造有限公司销售职员、科长、副部长;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0月至今,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秀娟女士通过芜湖三联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三联锻造0.05%的股份,其配偶李联刚先生通过芜湖三联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三联锻造0.03%的股份。
  孙秀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孙秀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孙秀娟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3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以现场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后,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张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张一衡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孙秀娟女士补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谭青女士(独立董事、召集人)、李明发先生(独立董事)、孙秀娟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3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一衡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张一衡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孙秀娟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谭青女士、李明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3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议案》。拟在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2月20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兆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5月9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用地面积约125亩,项目预计总投资额5亿元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11月30日,三联锻造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三联锻造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增资后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联锻造仍持有芜湖兆联100%的股权。
  2024年12月18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对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025年5月14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厂房建设工作已实施完毕,办理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对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近日,芜湖兆联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名称: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DADN6J7R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15号
  (五)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六)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七)成立日期:2024年02月20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股权关系:三联锻造持股100%
  三、风险提示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更、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周期波动等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3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国投证券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琚泽运先生、李扬先生。琚泽运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承担保荐业务相关工作任务,国投证券指定张晔先生接替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李扬先生、张晔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琚泽运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张晔先生简历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张晔先生简历
  张晔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参与博菱电器IPO项目、星源卓镁(301398)IPO项目、斯贝科技IPO等项目;曾主持信诺立兴(835520)、创意双星(839430)、塞尚国旅(872389)等新三板挂牌项目;曾主持辰能创投收购九芝堂、渔阳公司收购赤天化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曾参与飞利信(300287)、醋化股份(603968)、高科石化(002778)等IPO审计项目。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3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19,15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8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6,27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22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22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6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6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6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3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36%;反对3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的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国敏先生、孙仁豪先生,以及孙国奉先生作为授权代表人的芜湖三联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以上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102,872,000股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2%;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54%;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0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0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54%;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0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6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6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16%;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4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6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6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1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79%;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7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清、林培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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