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此方案将由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因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