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新疆证监局工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5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5:00-17:30(北京时间)。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宏胜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吕伟顺先生、范铁夫先生、姜金双先生、王常辉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安如磐先生、鞠桂春先生、张海霞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潘澍先生、李若菲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胜先生、赵庆梅女士、丁研峰先生、韩建伟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2号、013号、014号公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5,844,70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56%。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议案回避表决。 2、除审议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律师、郑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