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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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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嘉煜金融科技中心1栋26、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段利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蒋许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农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段利锋、赵志刚、唐光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段利锋、赵志刚、唐光跃:
  经查,我局发现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商誉减值损失确认不规范
  巨星农牧未在禽业板块2021年起出现商誉减值迹象时及时计提商誉减值,迟至2023年年报全额计提,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规范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公司2023年度部分关联采购未按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时任董事长贺正刚、总经理段利锋、财务总监赵志刚对商誉减值问题负有责任,现控股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唐光跃对关联交易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段利锋、赵志刚、唐光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并增强规范意识,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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