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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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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5年5月16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5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副董事长徐侃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等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邬海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组织工作安排原因,林晓琴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曹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邬海凤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邬海凤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建议,拟提名黄征先生、陈亮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黄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陈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张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6票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为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10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邬海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组织工作安排原因,林晓琴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曹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邬海凤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邬海凤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邬海凤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邬海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黄征先生、陈亮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董事长选举和相关后续工作。在新任董事长就任前,暂由公司副董事长徐侃煦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邬海凤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邬海凤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
  黄征简历:
  黄征,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8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民警、硖石派出所科员、治安大队科员、硖石派出所副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斜桥派出所教导员、马桥派出所所长及副主任科员、长安派出所所长及副主任科员;2015年10月至2021年5月历任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长安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科员、党委副书记、长安镇镇长、一级主任科员;2021年5月至2023年1月担任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担任浙江省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2025年5月至今担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书记。
  黄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简历:
  陈亮,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中级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5年4月担任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2025年4月担任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25年4月至今担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全资股东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简历:
  张洁,女,汉族,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中级经济师、社会工作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副经理、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内审部)经理;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担任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内审部)经理;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担任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战略投资部经理;2023年4月至今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全资股东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即截止2025年6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1.00、议案3.00至议案10.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至议案6.00、议案9.00、议案10.00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上议案1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特别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4、议案11.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6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证券法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雯婷
  联系电话:0573-87217777
  传真:0573-87217999
  电子邮箱:pgc@chinaleather.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314400
  8、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4”,投票简称为“海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至议案10.00,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0,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股东: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帐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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