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53,396,16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01,219,494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2,176,67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周婷女士。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周婷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独立董事张云峰先生、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级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3.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8、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陈昱菡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