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全筑大厦1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海军先生出席会议;高管张树祥先生、全巍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针对议案11,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梦婷、郗璐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