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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5-026 |
|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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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富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73,411,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314,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3,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45%;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5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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