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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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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2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青岛出版大厦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1,208,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0,500,216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0,707,78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贾庆鹏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贾晓阳先生出席会议并作记录,公司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婷婷、袁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2025-013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10,500,216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途由“用于未来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1,208,000股减少为660,707,784股,注册资本将由671,208,000元减少为660,707,784元。 上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每日9:00-17:30 2.申报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32-68068888 5.邮箱地址:qcmc@citymedia.cn 6.邮政编码:266061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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