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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
|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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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公司总部大楼1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李士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1人,代表股份826,854,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02,777,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2人,代表股份224,077,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52%。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山推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02,261,096.09元,母公司的净利润973,643,245.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98,063,588.18元,扣除2024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270,007,005.36元,提取盈余公积97,364,324.50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3,504,335,503.36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以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4,800股后的股本1,500,142,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90,008,556.7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所持601,105,285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1、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所持601,105,285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5、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经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项瑾、张书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山推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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