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5-17 |
|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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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0人,代表股份698,75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5,680,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143,079,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7人,代表股份143,133,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8人,代表股份143,079,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3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2,06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55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1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2%;反对2,06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5%;弃权55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4%。 2、提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2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6%;反对2,41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9%;弃权21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0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2%;反对2,41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6%;弃权21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3、提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8%;反对2,41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弃权21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0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6%;反对2,41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3%;弃权21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4、提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31,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9%;反对2,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弃权21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0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7%;反对2,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2%;弃权21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5、提案5: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1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0%;反对2,42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弃权21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92,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7%;反对2,42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3%;弃权21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6、提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3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1%;反对2,51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弃权20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0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7%;反对2,51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0%;弃权20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7、提案7: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07,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4%;反对2,44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20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8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0%;反对2,44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弃权20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8、提案8: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83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2%;反对2,09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5%;弃权20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83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1%;反对2,09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5%;弃权20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9、提案9:关于修改公司营业范围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提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48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6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弃权20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8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9%;反对2,06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9%;弃权20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刘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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