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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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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465,6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25%。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51,25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4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4,3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0人,代表股份14,5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3.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5.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5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8%;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7.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7.01《关于何启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2《关于麦正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3《关于黄荣泰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7.04《关于谭嘉因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7.05《关于包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8.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关于梁婉华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8.02《关于陈钜桃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9.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5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
  10.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5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5%;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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