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股票代码:02688.HK),私有化交易的对价包含公司向新奥能源股东发行的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公司拟申请发行H股并以介绍方式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 根据公司本次H股发行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会计师”)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卫会计师在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国卫会计师为本次H股发行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国卫会计师成立于1983年,办公地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截至2024年末,国卫会计师拥有董事17名,为大约8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会计师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国卫会计师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国卫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国卫会计师担任本次H股发行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国卫会计师担任本次H股发行的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国卫会计师担任本次H股发行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持有公司9.97%股份的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临时提案。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础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合并后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取消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97%股份的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01《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02《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03《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规则(草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6.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蒋承宏 7.02于建潮 7.03韩继深 7.04王玉锁 7.05张瑾 7.06王子峥 8、《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王天泽 8.02张余 8.03王春梅 8.04初源盛 9、《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