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备案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