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7.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4.62%,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5.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8.8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向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村镇银行”)申请融资9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泰达环保2025年度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87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4,770万元,天津泉泰可用互保额度为15,23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东庄子村村北侧 4. 法定代表人:杨文娟 5. 注册资本:20,99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注: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天津泉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天津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村镇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 担保金额:9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5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2.4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7.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4.6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