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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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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故本次议案无需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1,541.16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18,021,422.7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658,247,949.6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8,247,949.64元。
  为切实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拟定2025年第一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61,191,294股,本次拟分配现金股利金额1,522,382.58元(含税),占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17%。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若出现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战略及股东回报需求的基础上审慎制定,不仅满足股东对稳定现金回报的合理预期,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既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重视,又确保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保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现金分红比例上限: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中期(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平衡了股东当期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及现金流状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即体现了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重视,又保持了适度的留存收益以支持公司未来发展。该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相契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克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相契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5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杨文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谭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1,541.16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18,021,422.7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658,247,949.6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8,247,949.64元。
  为切实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5年第一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121,159,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917,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8人,代表股份98,242,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7人,代表股份6,13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7人,代表股份6,13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74,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7%;反对1,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4%;弃权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7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34%;反对1,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2%;弃权1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75,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1%;反对1,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2%;弃权1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8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94%;反对1,7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7%;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24%;反对1,7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81%;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1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8%;反对1,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3%;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15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反对1,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弃权2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81%;反对1,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09%;弃权2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30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3%;反对1,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2%;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59%;反对1,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07%;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39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6%;反对1,5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弃权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49%;反对1,5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84%;弃权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25,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0%;反对1,5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7%;弃权1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9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62%;反对1,5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05%;弃权1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田雅倩、王佳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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