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3 |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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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点45分 (2)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206,62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7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206,5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4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6,5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6,5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7%;反对3,5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7%;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44%;反对3,5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49%;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2%;反对3,5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08%;反对3,5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86%;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5%;反对3,5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1%;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59%;反对3,5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66%;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2%;反对3,5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4%;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08%;反对3,5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61%;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2%;反对3,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1%;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27%;反对3,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16%;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8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44%;反对3,4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0%;弃权3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82%;反对3,4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11%;弃权3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展期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56%;反对3,6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弃权3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87%;反对3,6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34%;弃权3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王鹏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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