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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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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72,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72,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完成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5,137.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2,691.2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0%;(2)较上期增长10%;(3)较上期增长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5.31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5月1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拟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5,745,531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55,723,659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1,469,190股。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实施上述分配方案。不考虑除上述转增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如股权激励、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高导热高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及机制建设,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功能性无机非金属粉体材料领域数十年,具备出色的创新意识与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拥有由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和核心管理团队等构建的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二)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研发及技术积累,公司自主创新并掌握了功能性无机非金属粉体材料的原料设计、颗粒设计、复合掺杂、高温球化、颗粒分散、液相合成、燃烧合成、晶相调控、表面修饰以及模拟仿真等核心技术,做到了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自主可控。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创新和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累了行业领先的研发技术能力、产品实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在功能性无机非金属粉体材料领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升公司现有产品产能、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相关技术储备充足。 (三)公司具有充足的市场储备 功能性无机非金属粉体材料行业认证周期长、标准严格,公司构建了贯穿全价值链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产品质量方面赢得国内外领先客户认可,客户包括半导体封装、电子电路基板、热界面材料等领域的头部企业。 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在与这些行业内领先企业的紧密合作过程中,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得以不断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储备充足。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高导热高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能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功能性无机非金属粉体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安全与高效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防范风险。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加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长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新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1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含72,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6.3 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1.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11.2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2.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12.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 赎回条款 2.13.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3.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 回售条款 2.14.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14.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18.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并以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为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投资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的公告》中“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追加调整该项目投资总额为42,323.98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11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该等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9日 至2025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6月5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联系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核查,发现因财务报表底稿中公式链接错误,导致已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有误,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单位:元 ■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更正后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季度报告的更正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11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含72,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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