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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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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5月16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建华咨询”)(含其关联方,下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向建华咨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建华咨询与其一致行动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24,522,0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鉴于接受控股股东建华咨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01%)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6.3.10条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1Q3U1W9Q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08号第三层366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彦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管理咨询;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建华咨询股东为江苏建隆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培锋先生。
  2、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建华咨询与其一致行动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24,522,0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华咨询总资产106,884.70万元,净资产129.9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293.92万元,净利润2,194.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建华咨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向建华咨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建华咨询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市场报价,具体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借款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由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建华咨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78.31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5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2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6、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7、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
  8、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5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5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28%,具体如下:
  ■
  注:1、公司原副董事长刘强先生于2025年5月15日届满离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计划要求相符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9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满足按照10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赵玉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满足按照10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付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付波(主任委员)、张宗列、王晓军;
  审计委员会:王文华(主任委员)、张宗列、姚静波;
  提名委员会:张宗列(主任委员)、王文华、付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宗列(主任委员)、王文华、王晓军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付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王晓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李文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方林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翟慎琛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翟慎琛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付波先生、王晓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付波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建华建材(黑龙江)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吉林)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获“2018年度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付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付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付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晓军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曾任淄博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王晓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晓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79,631股;王晓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文波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李文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文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700股;李文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林擎先生: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建华建材(蚌埠)有限公司、江苏腾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建华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汤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方林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方林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方林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翟慎琛先生:199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
  翟慎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翟慎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800股;翟慎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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