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謹此提述中國恒大集團(清盤中)(「公司」) 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5年5月16日所載的公告(「公告」),該公告可透過以下連結查閱:https://www1.hkexnews.hk 及 https://evergrandeliquidation.com/tc/。你應一併審閱此通告與公告。 2.應Edward Simon Middleton及黃詠詩 (Wing Sze Tiffany Wong)作為公司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所作之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於2025年4月17日頒下了指示命令(「指示令」),其中准許及指示清盤人(a)向自認為爲公司債權人的人士索取資料;及(b)向有意在本清盤中擔任可能成立的審查委員會委員的人士索取意向書 。 3.根據指示令:所有自認為截至2024年1月29日是公司債權人之人士,均必須提交公告所附隨的表格A債權證明表。任何債權人如欲成爲可能組成的審查委員會的委員,則必須提交表格B意向書。 4.就執行上文第2段建議採取的步驟,任何表格A或表格B必須在2025年6月13日下午6時或之前提交。 5.如有任何疑問,你應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HCCW 220/2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公司清盤案件2022 年 第 220 宗 有關《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的事宜和有關中國恒大集團(清盤中)的事宜 通告 索取債權證明表及成為公司可能成立的審查委員會委員的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