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华远地产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重组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华远地产发布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华远地产向华远集团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共计46,814.29万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及承接债务。协议约定,华远地产对标的公司负有部分债务,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按一年期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远集团已向华远地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2024年12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登记通知书》,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交割及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华远集团已持有华远置业100%的股权。 华远地产与华远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标的资产完成实质交割,相关的各项权利、义务、损失、责任、风险及收益均转移至华远集团。同时,华远地产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 ■ ■ ■ ■ ■ ■ ■ ■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亦不存在利润承诺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盈利预测和利润承诺事项。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上市公司2024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年初以来,公司稳步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并在2024年底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出,实现了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租赁,属于房地产行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涉及住宅、写字楼、商业、酒店等多种业态。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产品以销售为主,自持部分投资性物业,主要为商业和酒店。2024年度公司操盘和并表项目实现开复工面积1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9%;其中竣工3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5%。操盘和并表项目完成销售签约额18.13亿元,同比下降71%;完成销售签约面积18.3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8%;完成销售回款18.14亿元,同比下降75%。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涵盖物业管理及酒店管理两大板块。2024年度华远好天地以“数字科技赋能,美好生活服务”为战略定位,依托华远集团产业链优势,通过整合集团在数字科技领域的技术和经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突出物业服务的数字化和智慧化特色,为客户提供基础物业服务、物业增值服务、智慧科技服务、社区运营服务等一站式数字化生活服务。已累计服务京西大悦城、华远坊、长沙华中心、长沙空港国际城等商业、写字楼及住宅项目。2024年末在管面积合计78.72万平方米,按管理业态分类,其中非住宅管理面积占比70.3%,住宅管理面积占比29.7%。长沙君悦酒店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毗邻橘子洲头,地理位置优越。酒店共设345间客房、5个高档餐厅及酒吧、3,444平方米活动场地,包括1,160平方米的大宴会厅。2024年度长沙君悦酒店入住率均在80%以上,高于长沙市五星级酒店平均入住率。长沙君悦酒店营业收入、每房收益等指标在长沙市高端酒店中持续位居前列。 (二)2024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 注:上述数据源自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在数据的变动比较上,若上期为负数或零,则变动比例以“不适用”表示。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2024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尽其责、恪尽职守、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保护上市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交易各方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交易各方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