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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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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公司董事沈国英女士、郭粟女士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程志浩先生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沈国英、郭粟、程志浩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公司董事吕萌女士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吕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公司董事沈国英女士、郭粟女士、吕萌女士、程志浩先生为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沈国英、郭粟、吕萌、程志浩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958,90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958,90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46.35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9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6.35万股。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8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000股,以7.2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6,000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22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鉴于3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19.4982万股,故本次实际向28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280.501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1、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3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000股,以6.2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00股,以6.8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2,000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依照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40%,可解除限售股份为8,344,2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6日。
  1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3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900股,以6.2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以6.8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鉴于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依照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5,799,600股;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2,293,009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6日。
  15、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48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400.00股,以5.6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0股,以6.2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400.00股,以5.6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00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16、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48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0股,以5.6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0股,以6.2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900.00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17、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鉴于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5,703,900股;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2,255,009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1日。
  (二)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62.2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2.2万股。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8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000股,以7.2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6,000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22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鉴于2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3万股,故本次实际向56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18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1、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3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000股,以6.2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00股,以6.8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2,000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依照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40%,可解除限售股份为8,344,2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6日。
  1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3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900股,以6.2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以6.8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鉴于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依照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5,799,600股;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2,293,009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6日。
  15、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48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400.00股,以5.6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0股,以6.2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400.00股,以5.6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00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16、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48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0股,以5.6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0股,以6.2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900.00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17、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鉴于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5,703,900股;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2,255,009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1日。
  (三)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2、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四)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情况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
  如上所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13日,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月6日,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2、解锁条件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情况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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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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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3月22日,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月6日,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2、解锁条件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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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本次解锁情况
  (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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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第四期5,166,809股、第五期2,792,100股,合计7,958,909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及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及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关于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
  业绩指标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议案》,现将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简述
  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与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3、2024年4月12日,持股计划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设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选举沈国英女士(主任)、郭粟女士、缪锡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并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048,59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20.5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5、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已达成。
  二、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持股计划权益分三期分配,分配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分配的持股计划权益比例分别为60%、20%、20%。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期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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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指: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的扣非净利润(不含甬能公司及对联营企业鄞州银行、通商银行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中,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包括公司现有智能配用电业务及未来新拓展的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
  (2)指标对应系数四舍五入后精确到个位。
  2024年度,公司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为18.02亿元,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可归属本次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60%。
  三、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归属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有关规定、市场情况、股票交易规则等因素择机完成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对应归属的标的股票的出售,并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归属及分配规则组织权益分配。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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