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期间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0.4079%,持股比例由10.3747%变更为9.9668%,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8,837,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47%;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5,737,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66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7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5,737,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668%,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 ■ ■ 二、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2、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