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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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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0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各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2025年5月16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5月16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铮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电子邮箱:975@sji-gold.com 邮政编码:10002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1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汪仁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0人,代表股份1,306,728,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138,263,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3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68,46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0%。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1,301,74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反对4,97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6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4%;反对4,97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1.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301,74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5%;反对4,9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6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57%;反对4,9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1.0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1,301,556,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反对5,16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80,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79%;反对5,16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1.04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1,301,74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反对4,97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6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4%;反对4,97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1.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1,301,743,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反对4,97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4%;反对4,97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1.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301,74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5%;反对4,9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6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57%;反对4,9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1.07审议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1,301,74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5%;反对4,9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6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57%;反对4,9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秀梅、叶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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