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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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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202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7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39,880,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00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9名,代表公司股份237,99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6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64名,代表公司股份1,883,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66名,代表公司股份2,156,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4项议案,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2项至第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8,95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4%;反对8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98%;反对8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2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1%。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付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84,4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1%。付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7095%。
  2.02选举姚静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8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姚静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58,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6133%。
  2.03选举王晓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09,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3%。王晓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5158%。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宗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82,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张宗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5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6137%。
  3.02选举王文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09,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3%。王文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515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赵玉华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8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5%。赵玉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7523%。
  4.02选举左绍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09,7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3%。左绍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51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陈英展、陈雪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迎春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王迎春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迎春女士:199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会计主管,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财务经理。
  王迎春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迎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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