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书仪、叶宇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