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0号院金辉时八区20号楼精进电动一层1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 集人及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5、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以上议案为一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