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
|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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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强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9人,代表股份数量75,388,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6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1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5名,代表股份数量5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4人,代表股份数量74,793,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5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2人,代表股份数量4,432,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2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7%;反对2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2%;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9%;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14%;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6%;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7%;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6%;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5%;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50%;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52%;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4%;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13%;反对2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9%;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98%;反对2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3%;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9%。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宗敏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3%;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43%;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8%;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4%;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85%;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4%;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3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3%;反对2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36%;反对2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2%;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7%;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4%;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7%;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4%;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5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36%;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4%;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2%;反对2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86%;反对2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4%;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5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2%;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2%;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35%;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03%;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6%;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88%;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4%;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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