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45 |
|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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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7人,代表股份497,96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7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6人,代表股份11,30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2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4%;反对1,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弃权561,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2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反对1,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59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1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6%;反对1,1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弃权56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19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1,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弃权60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54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5%;反对1,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19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87,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285%;反对1,2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39%;弃权19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4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6,22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3%;反对1,0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弃权67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审批2025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41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0%;反对3,17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弃权37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栋梁、成添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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