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5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A股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