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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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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8,200,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8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37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37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37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0%。
  3、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19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潘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赎回的情况
  ■
  ■
  上述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及委托理财的部分本金及收益均已赎回。
  二、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委托理财的产品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证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0,350.06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
  七、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赎回回单(募集资金);
  2、中信建投百瑞信投-天盈6号赎回回单(自有资金-横琴子公司);
  3、国泰海通证券稳健悦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自有资金);
  4、国泰海通证券稳健悦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买入回单(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00,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866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1.14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7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72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上述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事项予以了统计。其中,第九项、第十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吴团结:
  颜克兵:潘 仙: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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