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肖明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 董事长熊涛,独立董事涂娟、莫德曼、程池、胡俞越、徐雅珍、代军勋因其他工作安排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啸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路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新、陈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