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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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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3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35人,代表股份209,411,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85%(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75,595,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3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20人,代表股份33,815,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25人,代表股份33,82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33,815,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40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40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40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40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9,40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9,40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40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9,35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弃权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77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9%;
  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弃权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40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3,82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关联股东湖南盐津控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张学文先生、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李汉明先生、杨峰先生及张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209,41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82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周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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