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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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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
  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表决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01 选举何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10.02 选举沈博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鲍冉、尹颂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初宏洲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初宏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初宏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初宏洲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初宏洲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具有行业经验与专业背景的何洪先生、沈博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洪先生、沈博磊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简历
  1、何洪:男,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1998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何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沈博磊:男,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工程师;2023年3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钠电研发工程师。
  截至目前,沈博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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