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99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5,701,55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66,533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035,02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余永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律师、季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