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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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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资金来源为太平鸟集团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提供的增持专项贷款,其中增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2.1亿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太平鸟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累计增持金额16,075.86万元,增持均价14.97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金额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太平鸟集团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太平鸟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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