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
|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22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67,492,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3名,代表股份60,805,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65%。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1名,代表股份3,23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8,178,2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91,7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2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10,605股,反对91,729股,弃权28,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876%。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8,172,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94,7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3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04,505股,反对94,729股,弃权31,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988%。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8,156,5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110,1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3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88,905股,反对110,129股,弃权31,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159%。 4.《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128,167,7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101,5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2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00,105股,反对101,529股,弃权2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626%。 5.《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28,158,9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108,0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91,305股,反对108,029股,弃权31,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902%。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8,149,0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117,8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3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81,405股,反对117,829股,弃权31,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838%。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28,134,6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5%;126,6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36,93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66,968股,反对126,629股,弃权36,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3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20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李树飞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宫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21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总裁朱旻先生及副总裁马彦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朱旻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旻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旻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旻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的份额,按照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朱旻先生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马彦红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马彦红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彦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彦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马彦红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其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的份额,按照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马彦红女士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朱旻先生、马彦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树飞先生为公司总裁、宫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个人简历 李树飞,男,198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盖州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经理、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总部超市总公司采购处长、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经理、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乌鲁木齐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吉林新天地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地区总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宫慧,女,198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东北大区商业地产管理部招商主管、沈阳万象城营运高级主管、东北大区招商高级主管、沈阳铁西万象汇营运经理,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沈阳铁西万象汇营运高级经理、沈阳长白万象汇营运部负责人、东北大区营运高级经理、大连华南万象汇营运部负责人,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司储备招商营运副总经理、沈阳太原街万达广场招商营运副总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李树飞先生、宫慧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