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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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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通知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91人,代表股份158,175,5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8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148,490,3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6人,代表股份9,685,2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90人,代表股份9,700,5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7,22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3%;反对8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3%;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0,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47%;反对832,4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10%;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7,13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8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0,7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10%;反对860,4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6%;弃权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7,183,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9%;反对8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1%;弃权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8,6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8%;反对865,3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1%;弃权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7,17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4%;反对8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弃权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1,4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06%;反对854,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8%;弃权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2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0%;反对1,0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弃权1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53,7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80%;反对1,017,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91%;弃权1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6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9%;反对2,32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3%;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21,724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67%;反对2,323,999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75%;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39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8%;反对1,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8%;弃权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20,7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25%;反对1,641,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8%;弃权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139,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0%;反对9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5%;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4,4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1%;反对902,4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6%;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8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5%;反对9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9,9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73%;反对938,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7%;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6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1%;反对9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8%;弃权17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1,81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06%;反对936,1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0%;弃权17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0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8%;反对9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弃权17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9,71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04%;反对996,6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37%;弃权17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临时增加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25,080,285元减至924,806,2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25,080,285股减至924,806,285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4、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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