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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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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7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因出差不便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海安先生为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6、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于2025年4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297人,代表股份554,944,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12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499,868,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3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55,07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9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8,373,02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19%;反对14,199,98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8%;弃权12,371,1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924,54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2.1204%;反对14,199,98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5875%;弃权12,371,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2921%。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6,573,7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57%;反对24,877,2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8%;弃权13,493,1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25,2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8587%;反对24,877,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4.8274%;弃权13,493,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3139%。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8,165,12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45%;反对14,349,83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8%;弃权12,429,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716,64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7457%;反对14,349,8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576%;弃权12,429,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3967%。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18,27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80%;反对25,136,78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6%;弃权1,789,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9,79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4811%;反对25,136,78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5.2950%;弃权1,789,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239%。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6,518,0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57%;反对24,891,01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3%;弃权13,535,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69,5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7584%;反对24,891,01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4.8522%;弃权13,535,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3895%。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511,3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45%;反对24,463,4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3%;弃权13,969,3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62,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7463%;反对24,463,4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4.0817%;弃权13,969,3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17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松山医院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131,9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61%;反对25,966,2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91%;弃权12,845,9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683,4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0626%;反对25,966,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7897%;弃权12,845,9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1477%。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重庆松山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699,7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82%;反对26,376,4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0%;弃权12,867,9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1,2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9.2838%;反对26,376,4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5289%;弃权12,867,9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187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563,4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54%;反对16,648,3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弃权13,732,3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14,9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5.2557%;反对16,648,3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9.9994%;弃权13,732,3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7449%。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27,5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10%;反对26,849,5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82%;弃权13,767,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79,08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113%;反对26,849,53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3813%;弃权13,767,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807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096,2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93%;反对27,045,9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36%;弃权13,801,9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7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3945%;反对27,045,94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7352%;弃权13,801,9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870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243,4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62%;反对25,818,51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5%;弃权12,882,1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5,01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2636%;反对25,818,51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5235%;弃权12,882,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212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松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5,277,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4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829,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27%。 2、选举张海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5,37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2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930,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48%。 3、选举王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5,432,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2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9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2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5,169,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4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21,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83%。 2、选举刘忠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5,162,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3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714,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记录; 2、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0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并且同意该次董事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影响。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6名董事都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张松山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换届,现决定选举张松山先生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换届,现决定选举王榕先生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松山等6名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经换届,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决定聘任张海安先生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五)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决定聘任胡菁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现决定聘任王剑先生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8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全体参会职工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曦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其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董事一致。 王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九届董事会组成后,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2025年第二次职工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王曦先生简历 王曦先生,中国籍,198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生物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重庆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自2003年7月起供职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制剂研究员、生产技术员。2012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历任验证管理科科长、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曦先生持有公司245,1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9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非独立董事:张松山先生、张海安先生、王榕先生、王曦先生,其中王曦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黎明先生、刘忠海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松山等6名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 以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黎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张海安先生; 2、财务总监:王剑先生; 3、董事会秘书:胡菁菁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陈志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剑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胡菁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胡菁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67886900 传真:023-67886985 电子信箱:huapont@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二)证券事务代表陈志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5 电子信箱:huapont@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彭云辉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彭云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简历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张松山先生:中国籍,1961年生,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曾任重庆华邦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松山先生同时兼任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华邦酒店旅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大美大新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丽江山峰旅游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华邦颐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森淼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里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西九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松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095,583股股份,张松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0,449,804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松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王榕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2012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曾任河北万全凯迪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颖新泰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颖新泰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福尔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王榕先生同时兼任Nutrichem USA INC. 、颖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PROVENTIS LIFESCIENCE LIMITED、Albaugh LLC、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科稷达隆(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榕先生持有公司10,8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张海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 2018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张海安先生同时兼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睿健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睿康卓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华邦颐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西森淼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西九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海安先生持有公司53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海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王曦先生:中国籍,198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生物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重庆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自2003年7月起供职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制剂研究员、生产技术员。2012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历任验证管理科科长、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曦先生持有公司245,1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黎明先生:中国籍,男,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上市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 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刘忠海先生:中国籍,1975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担任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新华社记者、中国证券报社记者,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西南办事处主任,上市公司金科股份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裁。 刘忠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剑先生:中国籍,1976年出生,学士学位,现任公司财务总监。1998年8月至2001年7月任金蝶软件重庆分公司客服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13年3月供职于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账会计、总账科科长;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王剑先生同时兼任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华邦颐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卓远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卓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王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核实,王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菁菁女士:中国籍,198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重庆天极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菁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核实,胡菁菁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志先生:中国籍,1978年出生,大学学历。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任职于原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2007年5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部长;2018年11月至今任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于2009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核实,陈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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