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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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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发改革[2025]171号)文件,经报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核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同日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署: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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