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不存在应修正业绩的情况;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行业周期、应收账款回款、市场竞争等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69,84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6,92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921,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9,97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0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921,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0%;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0%;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0%;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6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72,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8%;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72,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4%;反对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4%;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4,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0%;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4%;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6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72,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7%;反对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72,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3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91%;反对2,21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9%;弃权6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27%;反对2,21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17%;弃权6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6%。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中小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3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91%;反对2,21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9%;弃权6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27%;反对2,21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17%;弃权6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6%。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中小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7,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5%;反对1,99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2%;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529%;反对1,99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01%;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0%。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中小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0%;反对2,26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9%;弃权1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599%;反对2,26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94%;弃权1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卢垚冰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