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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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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陆小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808,415股,占公司总股本(227,264,094股)比例23.24%。因陆小红女士股份减持、公司期权行权、H股上市股份被动稀释等原因,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合计权益变动达5.53%。 本次权益变动后,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80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292,584,052股)比例17.71%。具体如下: (1)股份减持: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陆小红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004,55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27,394,526)比例为0.44%,锦迪科技、陆小红合计持股比例从23.24%降低至2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期权行权股份被动稀释:2023年7月17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发生变化,致使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9%。锦迪科技、陆小红合计持股比例从22.8%降低至22.61%。 (3)H股上市股份被动稀释:2025年5月8日,公司全球发售H股63,432,300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9%。锦迪科技、陆小红合计持股比例从22.61%降低至17.7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比情况以公司2023年7月17日总股本227,264,09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比情况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92,584,052股为基数计算。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陆小红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产投”)持有公司股份22,24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226,577,070股)比例9.82%。因公司期权行权、H股上市等原因,上饶产投股份被动稀释合计达2.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饶产投持有公司股份22,24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292,584,052股)比例7.60%。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股份被动稀释:2023年6月22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发生变化,致使上饶产投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1%,其持股比例从9.82%降低至9.71%。 (2)H股上市股份被动稀释:2025年5月8日,公司全球发售H股63,432,300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致使上饶产投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11%,其持股比例从9.71%降低至7.6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比情况以公司截至2023年6月20日总股本226,577,07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比情况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92,584,052股为基数计算。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 告 股东苏显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5%以上股东苏显泽持有公司股份14,176,891股,占公司总股本(229,151,752股)比例6.19%。因苏显泽先生股份减持、公司H股上市股份被动稀释等原因,其权益变动达1.48%。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显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68,491股,占公司总股本(292,584,052)比例为4.7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如下: (1)股份减持: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苏显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08,4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29,151,752股)比例为0.18%,其持股比例从6.19%降低至6.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H股上市股份被动稀释:2025年5月8日,公司全球发售H股63,432,300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苏显泽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1.3%,其持股比例从6.01%降低至4.7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比情况以公司2025年4月25日总股本229,151,752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比情况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92,584,052股为基数计算。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显泽 2025年5月13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钧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钧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陆小红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迪科技持有上市公司46,517,06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0%,陆小红女士持有上市公司5,286,803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锦迪科技的股权结构如图所示: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迪科技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基于资金需求主动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808,415股,占公司总股本(227,264,094股)比例23.2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80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292,584,052股)比例17.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股份减持: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陆小红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004,55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27,394,526)比例为0.44%,锦迪科技、陆小红合计持股比例从23.24%降低至2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期权行权股份被动稀释:2023年7月17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发生变化,致使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9%。锦迪科技、陆小红合计持股比例从22.8%降低至22.61%。 (3) H股上市股份被动稀释:2025年5月8日,公司全球发售H股63,432,300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锦迪科技、陆小红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9%。锦迪科技、陆小红合计持股比例从22.61%降低至17.7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股份减持、公司期权行权、H股上市股份被动稀释等原因,合计权益变动达5.5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80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292,584,052股)比例17.7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小红 签字: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小红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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