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2 |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4:00 (2)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一9:25, 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7人,代表股份131,3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8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3人,代表股份1,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5人,代表股份1,7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3人,代表股份1,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0%;反对1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01%;反对1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8%;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1%。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65%;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7%;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8%。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1%;反对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64%;反对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3%;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3%。 4.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1,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2%;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26%;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3%;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1%。 5. 《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1,0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9%;反对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78%;反对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09%;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4%。 6.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31,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4%;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36%;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50%;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4%。 7.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1,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75%;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0%;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5%。 8.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1,1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81%;反对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7%;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42%。 9.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131,1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16%;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33%;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2%。 10.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31,1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反对1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91%;反对1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8%。 11. 《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1,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85%;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柏德凡、孔莹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