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微众银行”)协商一致,自2025年5月15日起,新增前海微众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 备注: 1.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募集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自2024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 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2次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5年5月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5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5年5月1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5年5月19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