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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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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向1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922,478.7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3,077,521.23元。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3,954,800,000.00元。公司已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6、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人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人审阅,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同时,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 山 2025年5月13日 张铁柱 2025年5月13日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2025年5月13日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4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5月13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四、其他事项 ■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山 2025年5月13日 张铁柱 2025年5月13日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加盖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代表人: 钟 山 张铁柱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5年5月13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一一保荐业务》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钟山、张铁柱 (三)协办人:孔培宇 (四)培训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五)培训地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六)培训人员:钟山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主要针对中国资本市场运行情况、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变化及政策解读、退市规则、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及内幕交易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电投能源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保荐代表人: 钟 山 张铁柱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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