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5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开源证券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在开源证券办理产品开户及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增加开源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如下:
  ■
  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5年5月14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开通在开源证券的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FOF基金、QDII基金暂不与其他基金互相转换。
  1、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最低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三、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开源证券提交申请,约定申购周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各销售机构在设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本次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产品如下:
  ■
  3、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万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10元。
  6、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各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各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扣款等其他相关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申购费率
  同基金申购费率,若有费率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8、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款第(六)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确认成功后1个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9、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如下:
  ■
  自2025年5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开源证券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具体折扣费率以该销售机构的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以上述销售机构所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25
  网址:https://www.kysec.cn/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0800
  客服传真:021-38909778
  网址: 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参看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5年5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修改法律文件,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40%调整为0.30%。
  二、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的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75%。
  三、调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整为0.30%。
  本公司对《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涉及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另外,本基金管理人已相应修订了《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附件:《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关于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含该日,即2025年5月23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即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公告。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第八次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本基金第九个封闭期为自2025年5月23日起(含该日)一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内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自2022年3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销售机构返还给投资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6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467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467×1.0500=9,940.35元
  退款金额=10,000.00-9,940.35-59.64=0.01元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者群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06%,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06%)=9,994.00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94.00=6.00元
  申购份额=9,994.00/1.0500=9,518.10份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赎回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对于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除此之外的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为0.60%,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但不足两个封闭期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05%,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二个封闭期以上的,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A类、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该笔份额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元
  赎回费用=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10,500.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的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该笔份额为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6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60%=63.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63.00=10,437.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同一开放期内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37.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的有关事项请参见电子直销平台的相关页面、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可办理的业务类型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3 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网址:www.wjasset.com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