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0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捷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齐卫东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吴捷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廖杰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包含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票数。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珂、潘舒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